53.02 大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大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
    10 —  生的或经沤制的大麻
    90 —  其他

  本品目仅包括大麻,一种可生长在差异甚大的不同气候环境和土质条件上的植物。大麻纤维存在于大麻植物的韧皮上,通过类似于亚麻的一系列加工工序可分离出来(参见品目53.01的注释)。
  本品目包括:
  一、生大麻,即收获下来的大麻,不论是否去叶和去籽的。
  二、沤制大麻,其纤维仍附在植物的木质部分上,但已沤软松解了的。
  三、大麻打成麻,即已分离的大麻纤维,有时长度达2米及以上,经打麻后从大麻茎上分离出来。
  四、精梳大麻或经其他纺前处理的大麻纤维,一般为梳条或粗纱状。
  五、大麻短纤及废麻,包括打麻或精梳过程所得的废料,纺纱、机织等工序所得的废纱,以及拉松破麻布、碎绳索等所得的回收纤维。大麻短纤及废麻,不论是适于纺纱用(呈梳条或粗纱状),或是仅适于作捻缝、衬垫或填塞、造纸等材料,均归入本品目。
  棉型化(有时与加工亚麻的方法相类似)、漂白或染色不影响有关货品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有时也称为大麻的其他植物纤维材料,例如:
  1.坦皮科麻(短龙舌兰纤维)(品目14.03或53.05)。
  2.洋麻或槿麻(南方型洋麻)、玫瑰茄韧皮纤维、青麻或芙蓉麻(苘麻)、马德拉斯麻、菽麻、加尔各答麻、孟买麻、贝拿勒斯麻(印度麻)、昆士兰大麻(白背黄花稔纤维)(品目53.03)。
  3.海地大麻、马尼拉麻(蕉麻)、毛里求斯麻(富克雷亚麻)及新西兰麻或亚麻(品目53.05)。
  (二)打麻时清除的大麻茎上的硬木质部分(品目44.01)。
  (三)大麻纱线(品目53.08)。
  (四)破麻布及废碎绳索(第六十三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