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8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纸纱线:
10 — 椰壳纤维纱线
20 — 大麻纱线
90 — 其他
一、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
本组包括用品目53.02的大麻、品目53.05的植物纺织纤维或不归入第十一类的植物纤维(特别是第十四章的纤维,例如,木棉或短龙舌兰纤维)纺制而成的纱线,不论是单纱或是多股纱线。
但符合线、绳、索或缆定义的纱线〔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2项〕归入品目56.07。
大麻纱线可用作缝纫线(例如,用于制鞋或制皮革货品)或用于织布。
不论是供零售用的纱线,还是经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1项所述方法进行加工的纱线,均归入本组。
含金属纱线,包括用任何比例金属混纺的纱线,均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6.05)。
二、纸纱线
本组包括纸制纱线,不论是单纱或是多股纱线。这些纱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也不论是否为线、绳、索、缆状,均应归入本组,但编结的绳、索或缆除外。
不论是否经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1项所述方法进行加工的纱线仍归入本组。
将潮湿的纸条(有时为涂料纸条)纵向搓捻或摩擦加捻而得的单纱;多股纱线则由两根及以上单纱合股而成。
本品目不包括:
(一)简单地纵向一次或多次折叠的纸(第四十八章)。
(二)与金属线混纺或通过任何工艺用金属包覆的纸纱线(含金属纱线)(品目56.05)。
(三)简单地用金属增强的纸纱线以及纸纱线编结的绳、索、缆(品目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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