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2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
      —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纺制的高强力纱,不论是否经变形加工:
    11 — — 芳香族聚酰胺纺制
    19 — — 其他
    20 —  聚酯高强力纱,不论是否经变形加工
      —  变形纱线:
    31 — —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纺制,每根单纱细度不超过50特
    32 — —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纺制,每根单纱细度超过50特
    33 — — 聚酯纺制
    34 — — 聚丙烯纺制
    39 — — 其他
      —  其他单纱,未加捻或捻度每米不超过50转:
    44 — — 弹性纱线
    45 — — 其他,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
    46 — — 其他,部分定向聚酯纱线
    47 — — 其他,聚酯纱线
    48 — — 其他,聚丙烯纱线
    49 — — 其他
      —  其他单纱,捻度每米超过50转:
    51 — —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纱线
    52 — — 聚酯纱线
53 — — 聚丙烯纱线
    59 — — 其他
      —  其他纱线(多股纱线或缆线):
    61 — —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纺制
    62 — — 聚酯纺制
  63 — — 聚丙烯纺制
    6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这种纱线包括:
  一、单丝(单纤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
  二、复丝,一般从喷丝头喷出时就将数根单丝(从二根到数百根)并在一起而得的。这类纱线可以加捻或未加捻(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因此,这类纱线包括:
  (一)由数根单丝不加捻并排缫成的单纱,还包括第五十五章不包括的那部分长丝丝束。
  (二)从喷丝头喷出后就立即加捻的或在以后的加捻工序中加捻的长丝单纱。
  (三)将上述单纱合并而制得的多股纱线或缆线,包括用品目54.04的单丝制成的纱线〔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1项〕。
  但如果上述纱线构成了品目56.07的绳子或制成品目54.06的供零售用纱线,就不归入本品目〔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的2及3项〕。
  除了可以制成非供零售用的其他常见形状以外,本品目的某些纱线可以绕成无芯形状的(丝饼状等)。
  除了以上所列不包括的货品之外,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品目54.04的合成纤维单丝、合成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二)品目55.01的长度超过2米的合成纤维长丝丝束。
  (三)品目55.03的长度不超过2米的合成纤维长丝丝束。
  (四)品目55.06的化纤条(裂丝束)。
  (五)含金属纱线,包括与任何比例的金属线混纺或用金属包覆的纱线(品目56.05)。

○ ○
子目注释:
子目5402.31至5402.39
  变形纱线是指用机械或物理方法(例如,加捻、退捻、假捻、压缩、起皱纹、热定形或几种这类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变形加工,使得每根纤维都为卷曲、绉缩、起圈等形状的纱线。这些变形可以通过拉力部分或全部拉直,可是一但松弛下来,它们又回到原来形状。
  变形纱线具有高膨体性或极高的延伸性的特点。两者的高弹性使其特别适于生产弹力衣着(例如,紧身衣、长筒袜、内衣),而膨体纱线使织物柔软及手感温暖。
  变形纱线可通过其长丝的特别加捻特征、小线圈或不够平行定向与非变形长丝(直丝)纱线区别开来。
子目5402.46
  本子目包括由分子部分定向的纤维构成的纱线。这些纱线一般是扁平形状,不直接用于纺制织物,而必须首先经过拉伸或拉伸-变形工序。这类纱线亦称为预定向丝(P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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