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4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  单丝:
    11 — — 弹性单丝
    12 — — 其他,聚丙烯单丝
    19 — — 其他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合成纤维单丝。它们是喷成单丝的长丝。本品目仅包括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或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的单丝,本品目的单丝可以是任何截面形状的,除挤压法以外,也可以是用层压法或熔合法制得的。
  二、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的扁条及类似品。本品目的扁条是扁平状的,其宽度不超过5毫米,直接挤压成形,或用宽条或薄片切割成形。
  本品目还包括表观宽度(即折叠、扁平、压缩或搓捻后的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下列产品:
  (一)沿长度折叠的扁条。
  (二)扁平管,不论是否沿长度折叠。
  (三)压缩或搓捻的扁条及以上(一)和(二)两款所述的产品。
  如果产品的宽度(或表观宽度)不一致,应根据其平均宽度进行归类。
  本品目还包括多股的或绞花的扁条及类似品。
  所有这些产品一般是长条的,但即使切成短条的,不论是否供零售用,仍应归入本品目。根据其各自不同的特点,这些纱线用于制刷子、运动球拍、钓鱼线、外科缝线、家具布、带子、女帽、编带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消毒的合成纤维单丝(品目30.06)。
  (二)截面任一尺寸超过1毫米的合成纤维单丝,或是表观宽度(即折叠、扁平、压缩或搓捻后的宽度)超过5毫米的扁条及扁平管(包括沿长度折叠的扁条及扁平管),不论是否压缩或搓捻(例如,人造草)(第三十九章)。
  (三)品目54.02的细度低于67分特的合成纤维单丝。
  (四)第五十六章的扁条及类似品。
  (五)带鱼钩或以其他方式制成钓鱼线的合成纤维单丝(品目95.07)。
  (六)供制刷用的成束或成簇的材料(品目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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