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3 合成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
11 — — 芳香族聚酰胺制
19 — — 其他
20 — 聚酯制
30 —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制
40 — 聚丙烯制
90 — 其他
本品目的纤维是用本章总注释所述方法制造的。
合成纤维短纤一般经压缩打成大包,其中纤维长短一致,可与品目55.05的废料区分开来。
本品目也包括长度不超过2米,每根单丝细度小于67分特的合成纤维长丝丝束。长度超过2米的合成纤维长丝丝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4.02或55.01)。
已梳的或经其他纺前加工的合成纤维短纤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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