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3 合成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
    11 — — 芳香族聚酰胺制
    19 — — 其他
    20 —  聚酯制
    30 —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制
    40 —  聚丙烯制
    90 —  其他

  本品目的纤维是用本章总注释所述方法制造的。
  合成纤维短纤一般经压缩打成大包,其中纤维长短一致,可与品目55.05的废料区分开来。
  本品目也包括长度不超过2米,每根单丝细度小于67分特的合成纤维长丝丝束。长度超过2米的合成纤维长丝丝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4.02或55.01)。
  已梳的或经其他纺前加工的合成纤维短纤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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