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6 合成纤维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10 —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
20 — 聚酯制
30 —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制
40 — 聚丙烯制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经粗梳、精梳或其他纺前加工的合成纤维短纤(含合成纤维短纤或长丝的废料)。
在粗梳过程中,短纤及废纤通过机器使纤维大致平行排列,形成较宽的纤维网或纤维卷状,然后一般是压缩成梳条(未加捻的蓬松纤维条)。
在精梳过程中,粗梳条子通过机器进一步使纤维几乎完全平行排列,对于废料粗梳条子,则除去较短纤维(落绵)。精梳条子通常绕成卷或球,称为“化纤条”。
化纤条也可用所谓“丝束成条”法直接从长丝丝束制成。
丝束喂入专门的机器,将长丝牵切而不打乱纤维的连续性或平行排列。例如,可以把丝束通过不同转速的滚筒,这些滚筒所造成的一种张力可拉断这些长丝;或使用带齿滚筒用直接压力切断长丝;或用机械刀具对角切断丝束。在通过机器时丝束被拉成条子。这些工序避免了必须把丝束切成短纤的工序,省去了粗梳甚至通常所需的粗梳和精梳加工。
将不论是经粗梳、精梳制成的或是通过“丝束成条”工艺制成的条子拉成粗纱,即稍加搓捻的平行纤维细股,然后以一次工序纺成纱线。
本品目不包括絮胎(品目30.05或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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