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  按重量计人造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11 — — 单纱
    12 — — 多股纱线或缆线
    20 —  其他纱线,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
    30 —  其他纱线,主要或仅与棉混纺
    90 —  其他

  品目55.09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的产品。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