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1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10 —  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20 —  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
    30 —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

  本品目包括供零售用的化纤短纤纱线(缝纫线除外),即符合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二)款3项所规定的形状或条件的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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