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2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 按重量计聚酯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11 — — 未漂白或漂白
19 — — 其他
— 按重量计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21 — — 未漂白或漂白
29 — — 其他
— 其他:
91 — — 未漂白或漂白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的机织物〔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三)款的定义〕。这类织物包括各式各样的服装面料、窗帘布料或其他家具布以及桌布料、毯料、毛巾料等。
经过药物浸涂或供零售用的绷带不归入本品目(品目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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