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4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 未漂白或漂白:
11 — —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12 — —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19 — — 其他机织物
— 染色:
21 — —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22 — —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23 — —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29 — — 其他机织物
30 — 色织
— 印花:
41 — —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42 — —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43 — —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49 — — 其他机织物
品目55.13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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