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4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  未漂白或漂白:
    11 — —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12 — —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19 — — 其他机织物
      —  染色:
    21 — —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22 — —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23 — —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29 — — 其他机织物
    30 —  色织
      —  印花:
    41 — — 聚酯短纤纺制的平纹机织物
    42 — — 聚酯短纤纺制的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43 — — 其他聚酯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49 — — 其他机织物

  品目55.13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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