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2 毡呢,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10 — 针刺机制毡呢及纤维缝编织物
— 其他毡呢,未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21 —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2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90 — 其他
毡呢通常是把数层纺织纤维(通常是粗梳纤维网片或气流成网法纤维网片)相互叠层制得。层叠网片先要经湿润处理(一般用蒸汽或热肥皂水处理),然后施以重压及磨擦或打呢,使纤维相互连结,成为厚度均匀的呢片。毡呢远比絮胎结实,其纤维很难分离,而且明显不同于绒缩机织物(一般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
毡呢通常用羊毛或其他动物毛作原料,也有用这些动物毛与其他天然纤维(例如,植物纤维、马毛)或化纤的混合纤维作原料。
毡呢可用于制衣、帽、鞋、鞋底、钢琴音锤、装饰制品及花哨物品等,也可作各种专门的技术用途,例如,作隔热或隔音材料等。
本品目还包括用以下方法之一制的针刺机制毡呢:
一、用凹口针在无底布的纺织纤维短纤(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网片上进行针刺;
二、将这类纺织纤维针刺穿过纺织底布或其他材料底基而得。针刺后纤维把底布(基)基本掩盖起来。
针刺工艺使不毡合性植物纤维(例如,黄麻)或化纤也可制成毡呢。
针刺工艺仅是辅助其他粘合方法的针刺纤维网,应作为无纺织物归类(品目56.03)。
本品目还包括那些基本特征是由一层纺织纤维网组成的缝编织物,其纤维抱合力是由于引用了纤维网本身的纤维而不是由于使用了纺织纱线而得以提高的。由于用针引着纤维穿过纤维网,因而在织物表面形成一排排的链式针迹。这类织物有些可以有一层长毛绒面(不论是否割绒),也可用纺织底布、其他材料的底布予以加强。至于缝编针织工艺,详见第六十章的总注释。
本品目包括成匹毡呢或从大幅毡呢裁剪下来但未经其他加工的长方形(包括正方形)毡呢(例如,某种抹布或毯子),不论是否折叠或包装(例如,作零售包装),但协调制度中其他品目已具体列名的货品除外。
毡呢可以经染色、印花、浸渍、涂布、包覆、层压或加强(例如,用纺织线或金属丝加强)。只要仍具有毡呢产品的基本特征,毡呢可以在一面或两面用纸、纸板、纺织物等覆盖(例如,缝上或粘上)。
但本品目不包括归入第三十九章或第四十章的下列产品:
(一)用塑料或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并且按重量计所含纺织材料在50%及以下的毡呢,或者完全嵌入塑料或橡胶中的毡呢;
(二)泡沫塑料或海绵橡胶与毡呢合制的板、片或带,其中纺织材料仅起增强作用的(参见第三十九章总注释的“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部分及品目40.08的注释第一款)。
本品目包括通过正常毡合方法制成后再用焦油或类似物质浸渍制成的油毛毡。
本品目也不包括:
1.用各种物质或制剂〔例如,香水或化妆品(第三十三章)、肥皂或洗涤剂(品目34.01)、光洁剂及类似制剂(品目34.05)、织物柔软剂(品目38.09)〕浸渍、涂布、包覆的毡呢,其中纺织材料仅作为承载介质。
2.马鞍座布及鞍垫(品目42.01)。
3.第五十七章的毡呢地毯及其他毡呢的铺地制品。
4.品目58.02的簇绒毡呢。
5.刺绣毡呢,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毡呢刺绣品(品目58.10)。
6.通过绗缝或其他方法用一层或几层纺织材料与胎料组合而成的被褥状纺织产品,但品目58.10的刺绣品除外(品目58.11)。
7.以毡呢为底料经涂布或覆面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剪切成形(品目59.04)。
8.用橡胶、皮革或其他材料涂布、包覆或层压制得的作针布用的毡呢,以及专门作技术用途的其他类似织物(品目59.11)。
9.用研磨粉或粒盖面的毡呢(品目68.05)或用粘聚或复制云母盖面的毡呢(品目68.14)。
10.由全部被沥青或类似材料包覆的数层纺织纤维制成的建筑用板(品目68.07)。
11.用毡呢衬背的金属箔(通常归入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