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9 用纱线、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或线、绳、索、缆制成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物品

  本品目包括用第五十章至第五十六章的纱线制成的物品,用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制成的物品,以及用品目56.07的线、绳、索、缆制成的物品,但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已具体列名的物品除外。
  本品目包括裁成段并在一端或两端制成套环的纱线、绳索;或装有端头、环、钩等(例如,鞋带、晒衣绳、拖缆)的纱线、绳索等;船艇碰垫、卸货垫、绳梯、装货吊索及将一束纱线对折,然后把折叠一端扎起制成的刷碗“布”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辔头、缰绳、笼头、挽具等(品目42.01)。
  (二)裁切成段并带有结、圈、金属或玻璃小眼的绳子,用于提花机或其他机器的(品目59.11)。
  (三)应归入其他适当品目的纺织物及其制品(例如,用编带制成的鞋带应归入品目63.07)。
  (四)凉鞋用的绳制鞋底(品目64.06)。
  (五)第九十五章的体操用品及其他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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