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7 非绣制的纺织材料制标签、徽章及类似品,成匹、成条或裁成一定形状或尺寸:
10 — 机织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货品:
一、任何纺织材料制的标签(包括针织标签)。本品用作衣着、家用亚麻布、褥垫、帐篷、布玩具或其他货品的标签。本品是标有专门题词或花纹的有使用价值的标签。这类标签主要包括印有厂商商号、商标或印有其构成的纺织原料性质(“蚕丝”、“人造丝”等)的商业标签,以及个人(寄宿生、士兵等)用以识别本人私人财产的标签;后一种标签有时标明个人名称的缩写或图记,有时还留有一栏空白之处以备手工填写。
二、任何纺织材料制的徽章及类似品(包括针织的在内)。本品包括通常缝在衣着外面的徽章、“肩章”等(运动、军事、地区或国家的徽章等、标有青年团体名称的徽章、标有船名等的水手帽徽等)。
上述物品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归入本品目:
(一)必须是非刺绣品。归入本品目的物品上的文字或花纹图案一般是织造的(挖花织法)或印制的。
(二)必须是成匹、成条(最常见的形状)或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成为独立件的,但不得经其他任何方式加工为制成品。
本品目不包括经刺绣的标签、徽章或类似品(品目58.10)或除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以外经过其他方式加工为制成品的产品(品目61.17、62.17或63.07)。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