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9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金属线机织物及品目56.05所列含金属纱线的机织物,用于衣着、装饰及类似用途
本品目包括用品目56.05的含金属纱线织成的机织物〔其定义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三)款〕以及用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的金属线织成的机织物,但这类织物必须用作衣料或用于装饰及类似用途,而且其他品目,尤其是本品目以前的本章各品目未具体列名的。
金属线或含金属纱线与其他纺织纱线混合织成的织物,如果金属线或含金属纱线的重量超过所含任何一种其他纺织材料的重量,就应归入本品目。对此,含金属纱线应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其重量应以所含的纺织纤维及金属两者重量的总计作为其重量〔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一)款〕。
本品目不包括不用作衣料或不用于装饰及类似用途的机织物,例如,钢铁丝、铜丝、铝丝、贵金属丝等制的网布或机织物(品目71.15、73.14、74.19、76.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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