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0 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刺绣品(+):
10 — 不见底布的刺绣品
— 其他刺绣品:
91 — — 棉制
92 — — 化学纤维制
9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刺绣品是用绣线在网眼薄纱、网眼织物、丝绒、带子、针织物或钩编织物、花边或机织物、毡呢或无纺织物的原有底布上进行加工,使底布上产生一种装饰性效果。绣线一般是纺织材料,但本品目也包括绣线是使用其他材料(例如,金属丝、玻璃纤维或酒椰纤维)的物品。底布通常成为整个刺绣品的一部分,但在某种情况下,刺绣完成后便将底布去掉(例如,用化学方法去掉或剪去),仅留下刺绣图案。某些刺绣品不使用绣线而使用条子或编带。
由于刺绣品从生产工序一开始就须有一幅织好的底布,因而不同于花边,而且切勿将花边与刺绣完成后就去掉底布的刺绣品相混淆。同时,也切勿将刺绣品与在织造过程中通过浮纹线产生图案的机织品相混淆(小花薄洋纱及其他浮纹织物)。本注释的下文列出了区分刺绣品及这些其他产品的特征。
刺绣品有手工制的,也有机制的。手工制的刺绣品尺寸相对较小,而另一方面机制刺绣品则通常是长幅的。
归入本品目的刺绣品主要有下列三种:
一、不见底布的刺绣品
本品是一种把底布去掉(例如,用化学方法去掉或剪掉)的刺绣品。因此,其材料全部用刺绣图案构成。
由于它没有底布,某些这类机绣品很易与品目58.04的花边相混淆,但可通过以下几点加以区别:
(一)花边是由单根连续纱线织成或两根或多根起同样作用的连续纱线交织而成,花边的两面一般看上去是一样的;而机绣品所用两组纱线作用不同,一组是绣线,另一组是在织物底面的梭子线,梭子线通常较绣线细。因而,刺绣品的正反两面看上去不同,正面显出某种程度的凸起,而反面则是平的。
(二)刺绣品剪去的底布通常露出未经完全剪去的底布小纱头。
二、刺绣后保留底布的刺绣品
这是一种绣线通常并不覆盖整个底布,而是仅覆盖图案表面或图案边缘的刺绣品。所用针法各有不同,有运行针、链式针、回针或锁式针、人字针、“波氏”针、小点针、线圈针、锁眼针等。整个图案一般仅在织物的正面才能看到。刺绣品的许多品种带有小孔或透孔,这些孔是由于裁剪、用打眼锥在底布上扎洞或者从底布抽掉某些经纱或(及)纬线,然后以刺绣针脚对织物进行整理或修饰造成的。这就增加了刺绣品的轻巧性,还可以拱托出其主要部分,例如,网眼刺绣品及抽纱刺绣品。
仅经过简单抽纱加工的材料不归入本品目。
在某种刺绣品中,预定的图案首先是勾出轮廓或者用填充线进行填充,使刺绣图案的浮雕效果更为明显。
有些品种的机绣品,特别是缎纹针刺绣品及某些刺绣的薄纱织物,看起来非常类似于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浮纹薄纱织物及其他浮纹织物(例如,小花薄洋纱)。但两者可以从生产方法所产生的下述特点加以区分。浮纹织物,由于其图案是在织造过程中运用浮纹线所产生,在一排图案中的每个图案总是刚好位于底布的同一纬线或同一经线之间;刺绣织物恰恰相反,底布在未刺绣图案之前就已经织好。为了刺绣图案,刺绣机要将底布绷紧,而底布绷紧后的位置绝不可能恰到好处,使机器的针能把所有刺绣图案的相应部分绣在底布的同一纬线或经线之间。而且机针常常穿过底布的线,这是在浮纹织机中绝不会发生的。
这些区分浮纹织物同刺绣织物的特征,可以在磨损图案的边缘上看出。
三、贴花刺绣品
本品是在纺织物或毡呢底布上用刺绣针或普通针缝上下列物品构成:
(一)珠子、珠片或类似的装饰附件;这些附件一般是用玻璃、明胶、金属或木头制成,缝上后可在底布上产生一种图样或一种多处点缀的图案。
(二)纺织品或其他材料的装饰性花纹图案。这些花纹图案通常是用一种具有不同于底布组织结构的纺织物(包括花边)剪成各种图样,缝于底布之上构成;在某种情况下,在有花纹图案覆盖的位置将底布去掉。
(三)用编带、绳绒线或其他装饰带等在底布上形成的一种图案。
以下形状的上述各项刺绣品仍归入本品目:
1.各种幅宽成匹或成条的。这些成匹或成条的刺绣品可以绣有一系列相同的图案,不论是否可供日后分割以供制成品使用(例如,成条的衣着物品刺绣标签,或刺绣品制成一定间距,供将来裁开制护胸的)。
2.成小块图案的,即绣有图案的独立刺绣品,除了作为刺绣件加于或贴于内衣、衣着物品或装饰品等上别无其他作用的。本品可以裁成任何形状、衬底或用其他方式拼合。它们包括像章、徽章、肩章、首字母、数字、星徽、国徽或运动徽章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在非纺织材料上的刺绣品(例如,在皮革、柳条制品、塑料、纸板上的刺绣品)。
(二)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品目58.05)。
(三)用于刺绣台布、餐巾或类似品的由机织物和纱线组成的成套货品(品目63.08)。
(四)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所述的制成的刺绣品(小块图案状的除外),不论是否可即供使用的制成品,以及已经完工可即供使用的带刺绣的物品,其刺绣工作是直接在无需进一步加工的成形物品上进行的。这些范围广泛的物品是作为制成品归类的(例如,第六十一章、第六十二章、第六十三章或第六十五章),它们包括手帕、围涎、袖口、衣领、紧身围腰、服装、托盘巾、铺台中心的花式垫布、壁炉台罩、台布及窗帘。
(五)不见底布的玻璃纱线刺绣品(品目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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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5810.10
本子目不包括图案刺绣哔叽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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