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 宽度超过30厘米,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但品目60.01的货品除外:
    10 —  按重量计弹性纱线含量在5%及以上,但不含橡胶线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宽度超过30厘米,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但品目60.01的起绒织物除外。
  弹性纱线的定义参见第十一类注释十三。本注释所述的变形纱线的定义,参见在品目54.02注释最后的子目注释。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经过药物浸涂或供零售用的绷带(品目30.05)。
  (二)品目58.07的针织或钩编的商标、徽章及类似品。
  (三)品目58.10的刺绣品。
  (四)第五十九章的织物(例如,品目59.03或59.07的经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织物,品目59.06的用橡胶处理的织物)。
  (五)符合第十一类注释七规定的制成品(同样参见本类总注释的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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