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 其他针织物或钩编织物:
    10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  棉制:
    21 — — 未漂白或漂白
    22 — — 染色
    23 — — 色织
    24 — — 印花
      —  合成纤维制:
    31 — — 未漂白或漂白
    32 — — 染色
    33 — — 色织
    34 — — 印花
      —  人造纤维制:
    41 — — 未漂白或漂白
    42 — — 染色
    43 — — 色织
    44 — — 印花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本章其他品目未包括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
  例如,本品目包括宽度超过30厘米的纬编针织物或钩编织物,不含弹性纱线或橡胶线,或者按重量计上述纱线含量在5%以下。本章注释对“纬编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的含义作了解释(分别参见总注释的第一部分第(一)款及第二部分)。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经过药物浸涂或供零售用的绷带(品目30.05)。
  (二)品目58.07的针织或钩编的商标、徽章及类似品。
  (三)品目58.10的刺绣品。
  (四)第五十九章的织物(例如,品目59.03或59.07的经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织物,品目59.06的用橡胶处理的织物,以及品目59.08的芯子或煤气灯纱筒)。
  (五)符合第十一类注释七规定的制成品(同样参见本类总注释的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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