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3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裤除外):
    10 —  西服套装
      —  便服套装:
    22 — — 棉制
    23 — — 合成纤维制
    2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  上衣:
    31 —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32 — — 棉制
    33 — — 合成纤维制
    3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  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
    41 —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42 — — 棉制
    43 — — 合成纤维制
    4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本品目仅包括针织或钩编的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长裤、马裤、短裤(游泳裤除外)及护胸背带工装裤。
  一、运用本章注释三(一)时必须注意:
  (一)人体上半身穿着的“西服套装的外套或短上衣”前部全开襟,无扣或有扣(拉链除外),长度不超过大腿中部,不适于套在其他外套、上衣之上。
  (二)构成西服套装的外套或短上衣的面料“片”(至少前后身各两片)必须纵向缝合。所称“片”,不包括袖子、贴边或领子的布料。
  (三)套装也可包括一件“马甲(西服背心)”,该马甲(西服背心)的前片面料应与套装其他各件的面料相同,后片面料则应与外套或短上衣的衬里料相同。
  “西服套装”各件面料质地、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其款式也必须相同,尺寸大小还须相互般配,但可以用不同织物滚边(在缝口上缝入长条织物)。
  如果数件人体下半身穿着的衣服同时报验(例如,两条长裤或长裤与短裤),构成西服套装下装的应是一条长裤,其他衣服应分别归类。
  本章注释三(一)所称“相同的织物”,是指同一幅的同样织物,该织物必须是:
  ── 相同质地,即它必须是采用同样的夹纱结合工艺(同样的线圈规格)制得,织物所用纱线的结构及规格(例如,分特数)也必须相同;
  ── 相同颜色(甚至连颜色的深浅和布局都得相同);它包括色织布和印花布;
  ── 相同构成,即所用的纺织材料的比例(例如,按重量计羊毛含量为100%,合成纤维含量51%或含棉量49%)必须相同。
  二、“男式便服套装”,是指几件料子相同并作零售包装的下列成套服装(西服套装及品目61.07、61.08或61.09所列物品除外):
  ── 一件上半身穿着的衣服,但套头衫及背心除外,因为套头衫可在两件套服装中作为内衣,背心也可作为内衣;以及
  ── 一件或两件不同的下半身穿着的衣服,即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或短裤(游泳裤除外)。
  普通套装各件的面料质地、款式、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尺寸大小也须相互般配。所称“便服套装”,不包括品目61.12的田径服及滑雪服〔参见本章注释三(2)〕。
  除此之外:
  三、“上衣”应具有与本章注释三(一)及以上第一款所述的西服外套及短上衣相同的特征,但其面料除袖子、贴边或领子外,可由三片或三片以上布料(其中两片为前襟)纵向缝合而成。本品目不包品目61.01或61.02的带风帽防寒短上衣、防风衣、滑雪短上衣及类似服装。
  四、“长裤”,是指两条裤腿一般长至或超过脚踝的服装;该服装一般穿至腰部。带有背带的这类服装仍应视为具有长裤的基本特征。
  五、“护胸背带工装裤”,是指以下图1~5所示类型的服装及未过膝的类似服装。
  六、“短裤”,是指未过膝的裤子。
  本品目不包括:
  (一)单独报验的马甲(西服背心)(品目61.10)。
  (二)运动服、滑雪服及游泳服(品目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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