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6 针织或钩编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10 — 用塑料或橡胶浸渍、涂布或包覆的
— 其他:
91 —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92 — — 棉制
93 — — 合成纤维制
9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本品目包括不论是男式或女式的各种手套,例如,普通的分指短手套、露出部分手指的露指手套、仅把拇指分开的连指手套、防护手套及其他戴至前臂甚至上臂的长手套。
本品目还包括未完成的针织或钩编手套,只要其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本品目不包括:
(一)衬有或覆有毛皮或人造毛皮的针织或钩编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毛皮或人造毛皮仅起装饰作用的除外)(品目43.03或43.04)。
(二)婴儿戴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品目61.11)。
(三)非针织或非钩编的纺织材料制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品目62.16)。
(四)供按摩或盥洗用的“摩擦手套”(品目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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