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2 床上、餐桌、盥洗及厨房用的织物制品:
    10 —  针织或钩编的床上用织物制品
      —  其他印花的床上用织物制品:
    21 — — 棉制
    22 — — 化学纤维制
    2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  其他床上用织物制品:
    31 — — 棉制
    32 — — 化学纤维制
    3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40 —  针织或钩编的餐桌用织物制品
      —  其他餐桌用织物制品:
    51 — — 棉制
    53 — — 化学纤维制
    5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60 —  盥洗及厨房用棉制毛巾织物或类似的毛圈织物的制品
      —  其他:
    91 — — 棉制
    93 — — 化学纤维制
    9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本品目的物品通常是用棉花或亚麻制成的,但也有用大麻、苎麻或化学纤维等制成的;一般均可洗涤。它们包括:
  一、床上用织物制品,例如,床单、短枕套、长枕套、鸭绒被套及床垫罩。
  二、餐桌用织物制品,例如,桌布、桌垫、狭长台布、托盘垫布、台子中心的花饰垫布、餐巾、茶巾、餐巾袋、小垫布、杯垫。
  必须注意,某些上述物品(例如用花边、丝绒或锦缎等材料制成的台子中心的花饰垫布)不作为餐桌用织物制品,它们一般归入品目63.04。
  三、盥洗用织物制品,例如,洗手或洗脸毛巾(包括环状揩手巾)、浴巾、沙滩巾、方巾及盥洗用手套。
  四、厨房用织物制品,例如,擦盘巾及玻璃器皿揩巾。但用粗厚织物制成的擦地板布、擦盘子布、洗碗布、抹布及类似的清洁用布不属于“厨房用织物制品”的范畴,因而不归入本品目(品目63.07)。
  除上述四种物品以外,本品目还包括成匹的织物,这些织物只须沿着漏织纬纱形成的分隔线裁剪即可成为单条的流苏饰边的物品(例如,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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