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3 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制鞋面的鞋靴:
— 运动鞋靴:
12 — — 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
19 — — 其他
20 — 皮革制外底,由交叉于脚背并绕大脚趾的皮革条带构成鞋面的鞋
40 — 装有金属防护鞋头的其他鞋靴
— 皮革制外底的其他鞋靴:
51 — — 短统靴(过踝)
59 — — 其他
— 其他鞋靴:
91 — — 短统靴(过踝)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鞋面(参见总注释第四部分)用皮革制成,而鞋底(参见总注释第三部分)用下列材料制成的鞋靴:
一、橡胶(定义参见第四十章注释一)。
二、塑料。
三、能用肉眼辨出其外表有一层橡胶或塑料的机织物或其他纺织产品,但橡胶或塑料仅引起颜色变化的不计在内〔参见本章注释三(一)及总注释第五部分〕。
四、皮革〔参见本章注释三(二)〕。
五、再生皮革(根据第四十一章注释三,再生皮革仅限于以皮革、皮革纤维为基料制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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