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6 鞋靴零件(包括鞋面,不论是否带有除外底以外的其他鞋底);活动式鞋内底、跟垫及类似品;护腿、裹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10 — 鞋面及其零件,但硬衬除外
20 — 橡胶或塑料制的外底及鞋跟
— 其他:
91 — — 木制
99 — — 其他材料制
一、鞋靴零件(包括鞋面,不论是否带有除外底以外其他鞋底);活动式鞋内底、跟垫及类似品
本品目包括:
(一)鞋靴的各种零件;这些零件可以用除石棉以外的任何材料制成。
鞋靴零件根据鞋靴的类型或款式不同而形状各异。它们包括:
1.鞋面零件(鞋头面、鞋头、后帮、靴统、衬里及木屐带),包括切割成鞋面大致形状的制鞋用皮革料件。
2.硬衬。它可插于后侧帮及衬里之间或鞋头及衬里之间,使鞋靴的这些部分结实硬挺。
3.内底、中底及外底,包括半底;还包括粘于内底表面的内底片。
4.拱座或鞋底中腰及中腰件(通常为木、皮革、纤维板或塑料制),装于鞋底形成鞋靴的弯拱形。
5.各种类型的木、橡胶等制的鞋跟,包括粘上、钉上及旋上式的;鞋跟零件(例如,后跟面)。
6.用于运动鞋靴的饰钉、鞋底钉等。
7.既未构成鞋靴,也不具有品目64.01至64.05所列鞋靴基本特征的鞋靴零件组合件(例如,鞋面,不论是否已和内底组合)。
(二)可在鞋靴内穿用的下列配件(除石棉以外任何材料制成):活动式鞋内底、护鞋掌(橡胶或涂橡胶织物等制)以及活动式内跟垫。
二、护腿、裹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这些物品专门用于遮裹全部或部分腿部,有时还遮裹部分足部(例如,脚踝及脚背)。然而它们并不包覆整个足部,故与短袜及长统袜不同。
除石棉以外,它们可用任何材料制成(皮革、帆布、毡呢、针织物或钩编织物等)。
它们包括护腿、裹腿、鞋罩、绑腿、无脚部的“登山袜统”、暖腿套及类似品。
某些上述物品有一条扣带或松紧带,以便扣于脚心上。
本品目还包括明显作为上述物品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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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一定长度的皮革或再生皮革(品目42.05)、塑料(第三十九章)或橡胶(第四十章)制的鞋贴边。
(二)护膝及护踝(例如,用松紧带制成,专门用于支撑有病关节的);这些物品应根据其构成材料归入相应的品目。
(三)婴儿穿着的一件过套裤(紧身裤);这些衣着穿至腰间,紧裹腿部,有时还把脚整个包住(第六十一章或第六十二章)。
(四)石棉制的鞋靴零件及附件(品目68.12)。
(五)为专人定做的脚弓支撑用的鞋内底,以及矫形器具(品目90.21)。
(六)用于体育活动的板球护垫、护胫、护膝及其他防护物品(品目95.06)。
(七)鞋栓、鞋钉、鞋眼、鞋钩、鞋扣、护掌、编带、绒球、鞋带(分别归入适当品目)、钮扣、揿钮、按扣(品目96.06)及拉链(品目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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