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5 针织或钩编的帽类,用成匹的花边、毡呢或其他纺织物(条带除外)制成的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任何材料制的发网,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本品目包括通过针织或钩编(不论是否缩绒或毡合)直接制成的帽类,以及用成匹花边、毡呢或其他纺织物缝制而成的帽类,不论帽类是否加衬里或饰物,也不论织物是否上油、上蜡、涂橡胶或用其他材料浸渍或涂布。
本品目还包括缝制的帽坯,但不包括用缏条或其他条带缝制或其他方法拼制而成的帽坯及帽类(品目65.04)。本品目也包括用品目65.01的帽身、帽兜或毡呢圆帽片制成的毡呢帽类,其中包括简单楦制成形的帽兜以及加有帽边的帽兜。
这些物品不论是否已加衬里或装饰物,均归入本品目。
它们包括:
一、有边帽,不论是否饰有缎带、帽针、带扣、人造花、果或叶、羽毛或其他任何材料的装饰物。
羽毛或人造花制的帽类除外(品目65.06)。
二、贝雷帽、无边女帽、无沿便帽及类似品。这些帽一般经针织或钩编直接织成,且多数经缩绒(例如,巴斯克贝雷帽)。
三、某些东方式帽类(例如,圆筒形无边毡帽)。它们通常经针织或钩编直接织成,且多数经缩绒。
四、各种无舌尖顶帽(例如,制服帽等)。
五、职业帽或法帽(主教冠、教士的四角帽、学士帽等)。
六、用机织物、花边、网眼织物等制成的,具有明显帽类特征的帽类,例如,厨师帽、修女帽、护士及女服务员的帽子等。
七、用纺织物包覆的软木或木髓防护帽。
八、海员用的防水帽。
九、兜帽。
用于披肩、斗篷等可分开的兜帽,如与有关服装一同报验的,不应归入本品目,而应根据服装的材料归类。
十、大礼帽及夜礼帽。
本品目还包括发网、束发带及类似品。它们可用任何材料制得,通常所用的材料有网眼薄纱或其他网眼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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