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2 人造花、叶、果实及其零件;用人造花、叶或果实制成的物品:
10 — 塑料制
90 — 其他材料制
本品目包括:
一、用各种零件组装(通过捆扎、胶粘、相互装镶或类似方法组装)制得,形状酷似天然产品的人造花、叶及果实。本类还包括按人造花等相同的制作方法制成的人造花、叶或果实形状的传统艺术品。
二、人造花、叶或果实的零件(例如,雌蕊、雄蕊、子房、花瓣、花萼、叶及茎)。
三、用人造花、叶及果实制成的物品(例如,花束、花环、花圈、植物)及用人造花、叶或果实制得的装饰或观赏用的其他物品。
本品目包括用大头针或其他小紧固件固定的人造花、叶或果实。
本品目的物品主要用作装饰(例如,在住宅或教堂内装饰)或作为帽、衣着等的饰物。
除下列不包括的物品以外,这些物品可由纺织材料、毡呢、纸、塑料、橡胶、皮革、金属箔片、羽毛、贝壳或其他动物质材料等制成,(例如,海生动物材料制的人造叶,用经特别加工及染色的水螅或苔藓虫柔软尸体制成)。所有这些物品如果符合以上规定,不论其加工程度如何,均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06.03或品目06.04的天然花、叶(例如,染色、涂银色或金色的)。
(二)花边、刺绣品或其他纺织物制成的花卉图案,尽管它们可用作衣着的装饰物,却不是以人造花制作方法制成的〔即将各种零件(花瓣、雄蕊、茎等)用金属丝、纺织材料、纸、橡胶等捆扎,用胶粘合或用类似方法组合而成的〕(第十一类)。
(三)人造花或叶制成的帽类(第六十五章)。
(四)玻璃制品(第七十章)。
(五)用陶瓷、石料、金属、木头等经模塑、锻造、雕刻、冲压或其他方法整件制成形的人造花、叶或果实;或者用捆扎、胶粘、相互装镶及类似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将零件组合而成的人造花、叶或果实。
(六)简单切成一定长度并用纺织材料、纸等包覆,用于制造人造花等的茎的金属丝(第十五类)。
(七)明显作为玩具或狂欢节用品的物品(第九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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