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5 砂布、砂纸及以其他材料为底的类似品,不论是否裁切、缝合或用其他方法加工成形:
10 — 砂布
20 — 砂纸
3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将粉碎的天然或人造研磨料用胶水或塑料粘于纺织材料、纸、纸板、钢纸、皮革或其他材料之上制成的砂纸、砂布及类似品,成卷、剪切成形(片、带、条、盘、弓形等)、线状或绳状的。本品目也包括无纺织物制成的类似品,它是将研磨料均匀分布并用粘合物质固定于纺织纤维之上制成的产品。所用的研磨料包括金刚砂、刚玉、碳化硅、石榴石、浮石、燧石、石英、砂子及玻璃粉。所制成的带、盘等可以缝合、钉合、胶合或用其他方式拼合。本品目包括将砂纸或砂布永久固定在木块或木条等上制成的工具等,例如,磨光棒。但本品目不包括由一个坚实支座(例如,纸板、木、金属制的)及一层密实粘聚研磨料(而不是研磨粉或粒)构成的砂轮,以及类似结构的手工工具(品目68.04)。
本品目的货品主要用于(手工操作或机械操作)金属、木料、软木、玻璃、皮革、橡胶(硬化或非硬化)或塑料的修光或清洁;也用于清漆、真漆表面的磨光;还用于磨尖梳棉机针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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