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7 沥青或类似原料(例如,石油沥青或煤焦油沥青)的制品:
10 — 成卷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用天然沥青、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沥青混合物等(参见品目27.08、27.13、27.14及27.15)制成的物品。这些物品通常含有填料,例如,沙、矿渣、白垩、熟石膏、水泥、滑石、硫磺、石棉纤维、木纤维、锯末、废软木及天然树脂。
凡在使用前须重新熔化的沥青块,不论是否精炼、脱水或与其他物料相混合,均不归入本品目(第二十七章)。另一方面,归入本品目的货品必须已明显制成物品。
本品目包括:
一、压制或模制而成的板、砖、瓦、扁平石,用于盖屋顶、铺墙面、铺沟渠或铺路面。
二、完全用沥青或类似材料包裹或两面都盖有一层沥青或类似材料的基底材料(例如,纸板、玻璃纤维网或织物、化学纤维织物、黄麻织物或铝箔基底)制成的屋顶板。
三、完全用沥青或类似材料包裹的一层或多层织物或纸制成的建筑板。
四、浇铸或模制的管子及容器。
以金属盖面或加强的沥青管子及容器,应根据赋予货品基本特征的那种材料,作为金属制品或沥青制品归类。
以沥青等涂层的金属管子及容器(例如,铸铁制的或钢制的)仍作为金属制品归类。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焦油或类似材料涂布、浸渍或覆盖的纸,例如,包装纸(品目48.11)。
(二)用沥青等涂布、浸渍或覆盖的纺织物(第五十六章或第五十九章)。
(三)主要用石棉水泥加沥青制成的物品(品目68.11)。
(四)用沥青简单涂布或浸渍的玻璃纤维网式织物等(品目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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