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0 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制品,不论是否加强(+):
      —  砖、瓦、扁平石及类似品:
    11 — — 建筑用砖及石砌块
    19 — — 其他
      —  其他制品:
    91 — — 建筑或土木工程用的预制结构件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用水泥(包括矿渣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经模制、压制或离心作用制成的物品(例如,某些管子),但品目68.06及68.08的物品(其中水泥仅作为一种粘合剂)或品目68.11的物品(石棉水泥制品)除外。
  本品目也包括建筑或土木工程用的预制结构件。
  人造石是一种天然石料的仿制品,通常用石灰、水泥或其他粘合剂(例如,塑料)将天然石料(石灰石、大理石、花岗石、斑岩、蛇纹石等)的片块或粉末加以粘聚而成。人造石制品包括“水磨石”、“人造花岗石”等。
  本品目还包括矿渣水泥制品。
  本品目主要包括砌块、砖、瓦;天花板或墙壁的网格或板条(由金属钢筋架与作为主要材料的混凝土相结合制成);石板;梁;空心铺地板和其他建筑材料;墩、柱、界石;镶边石;管子;楼梯板;栏杆;浴缸、洗涤槽、抽水马桶(便池)、槽,桶、罐;喷水池;墓碑;杆子;铁路轨枕;气垫火车导轨体段;门窗框;壁炉台、窗台,台阶;中楣、上楣;花瓶、花盆、建筑或花园装饰品;人形塑像、动物塑像;装饰品。
  本品目也包括用砂、石灰和水的糊状混合物制成的砖、瓦和其他灰砂制品。这些制品模压后要放入卧式压热器内,在高压和140℃左右的高温下进行数小时的蒸汽处理。这种制品有白色的,也有人工着色的,其用途与普通砖、瓦等完全相同。
  用大小不同的石英块掺入上述混合物可制得人造石产品。将一种金属粉末掺入到上述混合物会产生气体,可制得供隔绝用的轻质多孔灰砂片。这种灰砂片不经模压,而是浇注成形后即放入压热器热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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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的物品可以套筒、打磨、抛光、涂清漆、上古铜色、上釉、仿板岩纹、经模制或用其他方法装饰、整体着色、用金属等加强(例如,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或装有其他材料制成的配件(例如,铰链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破碎混凝土块(品目25.30)。
  (二)粘聚板岩的制品(品目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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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6810.91
  本子目包括建筑或土木工程用的预制结构件,例如,饰面镶板、内墙、地板或天花板、基础件、桩、坑道体段、闸门或大坝的结构件、通道、檐板。这些通常用混凝土制的结构件一般带有便于组装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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