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2 已加工的石棉纤维;以石棉为基本成分或以石棉和碳酸镁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上述混合物或石棉的制品(例如,纱线、机织物、服装、帽类、鞋靴、衬垫),不论是否加强,但品目68.11或68.13的货品除外:
    80 —  青石棉的
      —  其他:
    91 — — 服装、衣着附件、鞋靴及帽类
    92 — — 纸、麻丝板及毡子
    93 — — 成片或成卷的压缩石棉纤维接合材料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除拍打、清洁、分拣或分级处理以外还经进一步加工的石棉纤维(例如,已梳理并染色的纤维),不论其用途如何(例如,供纺织、制毡等用或作过滤,隔绝、包装等材料用)。天然石棉纤维或仅简单按长度分级、拍打或清洁的石棉纤维不归入本品目(品目25.24)。
  本品目也包括石棉与下列材料的混合物:碳酸镁、纤维素纤维、锯末、浮石、滑石、石膏、硅质化石土、矿渣、氧化铝、玻璃纤维、软木等。它们用隔热填料或过滤材料,也可用作模制石棉制品的基本材料。
  但本品目最主要包括石棉制品,不论是纯石棉制的或是与上述材料混合制成的。混合物中常加有天然树脂、塑料、水玻璃、沥青或橡胶等。这类制品可通过毡合、纺纱、搓捻、编结、纺织、缝合或模制而成。
  青石棉的说明参见品目25.24注释。
  石棉纸、石棉板及石棉毡通常是将石棉纤维捣成浆状,然后像制造石棉水泥片(品目68.11)那样将其成形并压成薄片。石棉板还可用塑料将叠层石棉片粘合制成。这类产品可通过显而易见的根根石棉纤维与品目68.11的产品加以区别。它们可以制成卷状或板、片状,也可以剪切成条状、框状、圆盘状,环状等。
  在生产石棉单纱或股纱时,先将石棉纤维加以拍打、梳理,然后再进行纺纱。由于石棉纤维不能拉伸,所以长纤维用于纺纱,而短纤维则用于制石棉板、石棉毡、石棉纸、石棉水泥以及石棉粉。
  本品目包括的其他石棉制品有:绳索、缏条、衬垫;成匹或剪裁成形的织物;带、套、管(包括导管)、管子接头;容器;条、板、瓦;密封接头(品目84.84的用金属与石棉制成的密封垫和类似接合衬垫,以及成套的密封垫和接合衬垫除外);滤块;桌垫;消防队员、化工人员、工人和民防人员等所用的防护衣服,鞋和帽(例如,短上衣、裤,围裙、袖套、手套、连指手套、鞋罩、兜帽、带有云母目镜的面具、头盔、石棉做鞋帮及鞋底的长统靴);石棉褥垫;消防盾、灭火石棉片、剧场帘幕、用于煤气总管道灭火的裹石棉铁球及圆锥。
  所有这些物品均可用金属(常用铜丝或锌丝)或某些其他材料(例如,纺织材料或玻璃纤维)加强;也可以用润滑油、滑石、石墨或橡胶涂面,还可以涂清漆、上古铜色、整体着色、抛光、钻孔、铣削或作其他加工。
  除总注释中已列明不包括的物品以外,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石棉粉或片状粉末(品目25.24)。
  (二)基本上是用塑料制成的材料和物品,即使以石棉作为填料的(第三十九章)。
  (三)石棉水泥制品(品目68.11)。
  (四)以石棉为基本材料的磨擦材料(品目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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