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石制品及其他矿物制品(包括碳纤维及其制品和泥煤制品):
10 — 非电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制品
20 — 泥煤制品
— 其他制品:
91 — — 含有菱镁矿、白云石或铬铁矿的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各种石制品或其他矿物制品,但本章其他品目及协调制度其他章具体列名的制品除外,例如,第六十九章的陶瓷产品。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天然或人造石墨(包括核纯石墨)或者其他碳精的非电气制品,例如,过滤器;圆片;轴承;管子和套管;已加工的砖、瓦;供制造小精品(例如,硬币,奖章、作为收藏品的铅制小人等)所用的模子。
二、碳纤维及碳纤维制品。碳纤维通常是碳化有机聚合物长丝制成的,这些产品多用作加强材料。
三、泥炭制品(例如,片、气缸壳体、植物培植盆等)。但泥炭纤维纺织品不归入本品目(第十一类)。
四、用焦油粘聚白云石制成的非烧制砖。
五、经化学粘合但未经烧制的砖及其他形状的产品(特别是菱镁砖或铬镁砖)。这类制品安装在熔炉内,在熔炉首次加热时才予烘烧。报验时已烧制的类似产品不归入本品目(品目69.02或69.03)。
六、非烧制的硅石缸或矾土缸(例如,用于熔化玻璃)。
七、测验贵金属的试金石。它们可用天然石料制成(例如,燧石板岩,一种坚硬细粒暗色的石头)。
八、不用粘合剂模制熔融矿渣制成的铺路石块和石板。但不包括品目68.06所列具有隔热性能的货品。
九、将石英或燧石精细捣碎并粘聚制成的滤管。
十、用熔融玄武岩制成的块、板、片及其他制品。它们具有高度耐磨损性能,可作管子、输送机的衬料以及焦炭、煤块,矿砂、砂砾、石料等的滑运道衬料。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人造石墨或“其他碳精”制成的块、板及类似的半制品,主要用于切割成电刷(品目38.01)(参见相应的注释)。
(二)以含碳物质(石墨、焦炭等)和煤焦油沥青或粘土为基本原料像烧制陶瓷那样烧制的耐火货品(酌情归入品目69.02或69.03)。
(三)电气设备用的碳精、碳刷、电极及其他零件或制品(品目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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