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02 耐火砖、块、瓦及类似耐火陶瓷建材制品,但硅质化石粉及类似硅土制的除外(+):
10 — 单独或同时含有按重量计超过50%的镁、钙或铬(分别以氧化镁、氧化钙或三氧化二铬的含量计)
20 — 含有按重量计超过50%的三氧化二铝、二氧化硅或其混合物或化合物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一组常用于建造各种烘箱、窖、炉或其他设备的耐火产品(品目69.01的物品除外),这些设备用于冶金、化学、陶瓷、玻璃等其他工业。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各种形状的砖(平行六面体、楔形、圆筒形、半圆筒形等),包括拱心石和其他特殊形状的砖(例如,一面凹入而另一面为平面的流钢砖),即使它们明显制成建造第十六类所列机器设备的砖石。
二、供铺地面、墙面、壁炉膛等的耐火砖和瓦。
本品目不包括用耐火材料制成的管子(包括半圆筒形滑道)、角管、弯管以及类似的管子附件(品目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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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6902.10
物品是否归入本子目主要看其氧化镁、氧化钙或三氧化二铬的含量,即通常要确定其有关元素(即镁、钙或铬)的含量,并根据这些含量计算出相应的氧化物的含量。例如,40%的钙等于56%的氧化钙,24%的镁等于40%的氧化镁。据此,以硅酸钙为基料的产品如果含钙为40%(相当于56%的氧化钙),应归入本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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