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3 宝石(钻石除外)或半宝石,不论是否加工或分级,但未成串或镶嵌;未分级的宝石(钻石除外)或半宝石,为便于运输而暂穿成串(+):
10 — 未加工或经简单锯开或粗制成形
— 经其他加工:
91 — — 红宝石、蓝宝石、绿宝石
99 — — 其他
由于其色泽艳丽、结构稳定,也常因其产量稀少,这些通常为晶体结构的石头被首饰匠、金匠和银匠用于制作装饰品。有的由于其硬度或其他特性,还用于制钟、表或刀具或作其他工业用途(例如,红宝石、蓝宝石、玛瑙、压电石英)。
品目71.02注释的第二段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也适用于本品目。
但本品目不包括即使未镶嵌的下列各种宝石:
(一)已加工但未装配的蓝宝石唱针(品目85.22)。
(二)经过加工后明显作为仪表、测量仪器、钟表或第九十章或九十一章其他物品零件的宝石;石英光学元件(品目90.01或90.02)。
因此,本品目的宝石主要是用于装嵌在首饰、金器或银器上,但本品目也包括未经装配的品目82.01至82.06所列工具用的宝石或第十六类所列机器等用的宝石(例如,用于高频设备的压电石英等)。
本品目不包括已成为制成品的宝石,例如,玛瑙杵和臼、玛瑙十字架和环、石榴石无柄杯和有柄杯、玉石小雕像和装饰品、玛瑙或缟玛瑙烟灰缸和镇纸、钓鱼杆环等;这些物品一般都归入品目71.16
为了方便运输,本品目的宝石可串在一起,但是这种方法只是临时性的,而且宝石还未分级,也不适于直接用作首饰。根据本章注释一的规定,不归入其他品目的已镶嵌宝石或半宝石应归入品目71.13、71.14或71.16(参见有关注释)。
本章附录列有归入本品目的宝石或半宝石的矿物学名称和商业名称。当然,本品目仅限于其质量可用于首饰的各类石料。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尽管某些石料属于上述矿物种类,但它们不是宝石,或其质量不适用于首饰、金器或银器;这些石料应归入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或第六十八章。
(二)冻石(未加工的归入品目25.26;已加工的归入品目68.02)。
(三)黑玉(未加工的归入品目25.30;已加工的归入品目96.02)。
(四)用玻璃制的仿宝石或仿半宝石(品目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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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7103.10
本子目包括仅经简单锯开(例如,锯成细条状)、劈开(沿宝石层的天然平面将其劈开)或粗制(即仅制成明显需要进一步加工的暂时形状)。也可将条状宝石切成圆盘形、长方形、六角形或八角形,只要其所有表面及脊角粗糙、无光泽及未磨光的。
子目7103.91及7103.99
子目7103.91及7103.99包括已磨光或已钻孔的宝石、已雕刻的宝石(包括浮雕及凹雕)以及成对的或三件一套的已加工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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