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5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其他制品:
    10 —  金属丝布或格栅形状的铂催化剂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全部或部分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各种制品;首饰、未制成或不完整的首饰或首饰的零件(品目71.13)或金银器、未制成或不完整的金银器及金银器零件(品目71.14)以及本章注释二(一)或三所列的物品除外。
  例如,本品目不包括:
  (一)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只在其中作为小配件的物品。
  (二)第三十章的无菌外科缝合材料、牙科填料及其他货品。
  (三)品目58.09的机织物和第十一类的其他货品。
  (四)第十六类的机器、机械用具及电气设备以及明显用于这些货品的零件(例如,铂喷丝头、减摩轴承、化学设备或工业机器的零件、电触点等)。
  (五)第九十章的物品(例如,假肢、假牙及其他人造的人体部分;骨折用夹板、医疗和外科用器具、装有贵金属制热电偶的高温计;用金、银、铂制成的实验室仪器和器具及其零件);第九十一章的物品(钟和表)或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铂棉煤气点火器)。
  因此,本品目主要包括技术或实验室用的物品,例如,坩埚、烤钵和某些刮勺(例如,用铂或铂族金属制成的);作催化剂等用的铂或铂合金丝网布或格栅;未装配也不准备装配机械或热力设备的容器(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电镀阳极。金阳极可呈切成所需尺寸的纯金片状,两个角上钻有孔眼,以便用钩将其悬挂在电镀槽内。银阳极也可呈上述形状或为八字形横截面的挤压型材,其两头钻有孔眼。铂阳极通常为小块波纹铂片或带,片或带上焊有一条铂窄条,用以将其悬挂在电解电镀槽内;或为铂丝网,网上装有一根铂丝或一条铂丝网的窄条以供悬挂之用。
  本品目还包括贵金属或包贵金属构成其基本特征的手提包等物品。这些物品也可镶嵌有珍珠、宝石、半宝石、玳瑁等制成的配件或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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