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8 硬币(+):
    10 —  非法定货币的硬币(金币除外)
    90 —  其他

  本品目适用于任何金属(包括贵金属)制成的硬币。这些硬币具有官方规定的份量和图案,在政府管理下作为法定货币发行。在发行国家作为法定货币的成套或不成套的硬币,即使装于礼品盒内供一般销售用的,也归入本品目。本品目还包括已不再作为法定货币的硬币,但不包括收藏品(参见品目97.05的注释)。
  硬币的制成是先从金属片冲出坯件,然后再用印模进行冲印,使坯件的两面同时印出图案。
  本品目不包括:
  (一)奖章,即使其冲印方法与硬币相同:它们通常归入品目71.13、71.14或71.17及品目83.06(参见相应的注释)。
  (二)装在胸针、领带夹或其他个人装饰品上的硬币(品目71.13或71.17)。
  (三)只能作金属废、碎料的破碎、切碎或毁损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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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7118.10
  本子目包括:
  一、已退出流通领域的法定货币。
  二、在一国铸造并将在另一国投入流通领域的硬币;在过境时它们还未被主管部门作为法定货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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