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9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冷轧,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  卷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15 — — 厚度在3毫米及以上
    16 — — 厚度超过1毫米,但小于3毫米
    17 — — 厚度在0.5毫米及以上,但不超过1毫米
    18 — — 厚度小于0.5毫米
      —  非卷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25 — — 厚度在3毫米及以上
    26 — — 厚度超过1毫米,但小于3毫米
    27 — — 厚度在0.5毫米及以上,但不超过1毫米
    28 — — 厚度小于0.5毫米
    90 —  其他

  品目72.08注释的规定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的产品。
  本品目的冷轧产品与品目72.08的热轧产品的区分标准已在本章总注释列出——参见第四部分第(二)款。
  由于本品目的产品具有特殊的性能〔较好的表面处理、较好的冷成形性、较精确的公差(一般在减少厚度时)、较高的机械强度等〕,因此它们通常与其相应的热轧产品用途不同,而且越来越多地用于取代热轧产品。它们主要用于制造汽车车身、金属家具、家庭用具、集中供暖散热器及通过冷加工(成形或仿形加工)制成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它们易于涂镀(可镀锡、电镀、上清漆、搪瓷、上大漆、上油漆或用塑料涂层等)。
  它们通常在退火、正火或其他热处理后交货。如果它们厚度极薄(通常小于0.5毫米),而且为了适于镀锡、上清漆或印花而进行表面酸洗,即使是盘卷的,人们有时也把它们称作“黑铁皮”。

○ ○
子目注释:
子目7209.15、7209.16、7209.17、7209.18、7209.25、7209.26、7209.27及7209.28
  除冷轧外,这些子目的产品还可经过下列加工或表面处理:
  一、压延。
  二、退火、淬火、回火、表面硬化、渗氮及其他为改善金属特性所进行的类似热处理。
  三、酸洗。
  四、品目72.08注释第二款所述的表面处理。
  五、以冲压、印刷等方式加上简单标记(诸如商标等)。
  六、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七、仅以探伤为目的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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