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0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  镀或涂锡的:
    11 — — 厚度在0.5毫米及以上
    12 — — 厚度小于0.5毫米
    20 —  镀或涂铅的,包括镀铅锡钢板
    30 —  电镀锌的
      —  用其他方法镀或涂锌的:
    41 — — 瓦楞形
    49 — — 其他
    50 —  镀或涂氧化铬或铬及氧化铬的
      —  镀或涂铝的:
    61 — — 镀或涂铝锌合金的
    69 — — 其他
    70 —  涂漆或涂塑的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品目72.08或72.09所列的同类产品,但归入本品目的产品必须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本品目所称“包覆、镀层或涂层”,适用于经过本章总注释的四(三)2(4)d、e及(5)所述任何一种处理的产品。
  本品目不包括:
  (一)包贵金属的扁平产品(第七十一章)。
  (二)品目83.10的产品。

○ ○
子目注释:
  在考虑品目72.10的子目分类时,如果产品经过一种以上方式涂层、镀层或包覆的,应按最后加工的方式归类。但化学表面处理,例如,铬酸盐处理,不应视作最后加工。
子目7210.30、7210.41及7210.49
  子目7210.30所列产品是经过第七十二章总注释四(三)2(4)d第二点所述的加工处理;子目7210.41及7210.49所列产品是经过上述总注释四(三)2(4)d所述的其他加工处理。
  电镀锌产品与用其他方法镀或涂锌产品可按下列方法进行区别:
  ──首先通过目视或显微镜观察检查产品是否有锌结晶花存在。
  ──如果能检查出锌结晶花,则它们是热浸镀锌产品。如果放大50倍仍检查不出锌结晶花,则镀或涂层需经化学分析。
  ──如果检查出铝或检查出铅含量超过0.5%,则它们是热浸镀锌产品。否则,它们为电镀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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