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4 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除锻造、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包括轧制后扭曲的:
10 — 锻造的
20 — 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或其他变形以及轧制后扭曲的
30 — 其他,易切削钢制
— 其他:
91 — — 矩形(正方形除外)截面的
99 — — 其他
其他条及杆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一(十二)。
本品目的条及杆通常是通过对大方坯,小方坯、熟铁棒或板桩进行热轧或锻造制得的;有的也可通过热拉拔或热挤压制得。总的来说,条及杆可与其他轧制、锻造或拉制产品区分开来,因为:
一、它们比起熟铁棒(品目72.06)、大方坯、小方坯、圆材坯、厚板坯及薄板坯(品目72.07)来具有更精确完美的外观,其横截面是完全相同的,对于正方形或长方形的产品,其边角尖锐。
二、按厚度与宽度的比例,它们比品目72.08或72.11所列产品更厚。
本品目的产品主要以笔直条状或折叠捆状交货的。
本品目的产品可以进行下列表面处理:
(一)除氧化皮、酸洗、刮削及其他除去金属加热过程中所形成的氧化鳞片及壳。
(二)仅仅为了防止产品锈蚀或其他氧化作用、防止在运输途中打滑及便于搬运而进行的粗涂层,例如,涂以含有活性防锈颜料〔如铅丹、锌粉、氧化锌、铬酸锌、氧化铁(铁丹、优质胭脂)等〕的油漆,以及以油、脂、蜡、石蜡、石墨、焦油或沥青为基料的非颜料涂料。
(三)为了检验目的除去少量金属。
本品目还包括:
(一)带有凹槽或凸缘(例如,齿、槽、凸角)的已轧制条及杆,但它们的基本横截面形状应与本章注释一(十二)所列的任何一种几何形状相符;这些凹槽或凸缘必须是仅仅为了改善与混凝土等的粘合力而设计的。
(二)轧制后单根绞扭的条及杆,例如,将其轧制成带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纵向凸缘,然后再绞扭成螺旋形的条、杆(螺旋钢筋);以及
(三)为运输方便而穿有单孔的条及杆。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由两根或两根以上轧制条杆相互扭绞而成的产品(品目73.08)。
(二)从条及杆切割而成的长度不超过最大横截面直径的钢铁工件(品目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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