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0 盛装物料用的钢铁柜、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不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10 — 容积在50升及以上
— 容积在50升以下:
21 — — 焊边或卷边接合的罐
29 — — 其他
前一品目包括通常作为固定装置安装于工厂等场所且容积超过300升的容器,而本品目包括容积不超过300升的用钢铁片及板制成的容器,其规格大小以易于移动或搬运为度,通常用于商业运输或包装货物;本品目也包括作为固定装置的上述容器。
归入本品目的大型容器包括焦油桶或油桶;汽油罐;有盖大牛奶桶;盛装酒精、胶乳、苛性苏打、碳化钙、染料或其他化学品用的桶及罐。小型的容器包括主要供黄油、牛奶、啤酒、蜜饯、水果或果汁、饼干、茶叶、糖果、烟草、香烟、鞋油、药品等作零售包装用的盒、听、罐等。
为了便于滚动或搬动,尤其是桶和罐可以加箍或加其他附件,或用其他物料加强。所有容器都可装有排放口、塞子、盖子或其他类似装置以便于装填及排空。
本品目也包括利用双层壁或双层底来进行隔温的桶等,但双层壁之间不得装有加热或冷却液体的循环装置(具有这种循环装置的容器不归入本品目,参见品目84.19)。
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42.02的物品。
(二)粗腰饼干桶、茶叶罐、糖听及类似的家庭或厨房用容器及金属罐(品目73.23)。
(三)香烟盒、粉盒、工具箱及供个人或专业用的类似容器(品目73.25或73.26)。
(四)保险柜、钱箱或文件保险箱及类似物品(品目83.03)。
(五)品目83.04的物品。
(六)首饰盒(品目83.06)。
(七)经专门设计及装备,可供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使用的运输容器(品目86.09)。
(八)品目96.17的带壳暖水瓶及其他真空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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