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9 钢铁制手工缝针、编织针、引针、钩针、刺绣穿孔锥及类似制品;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钢铁制安全别针及其他别针:
    20 —  安全别针
    30 —  其他别针
    90 —  其他

  一、缝针、织针、引针、钩针、刺绣穿孔锥及类似品
  本品目包括手工用缝针、织针、刺绣针、钩针、地毯针等。
  本品目包括:
  (一)缝针、织补针、刺绣针、打包针、褥垫针、缝帆针、装钉针、软垫针、地毯针及厚毛毯针、补鞋针(包括带眼锥子)、补皮革用的三角针等。
  (二)织针(无眼长针)。
  (三)穿带子、细绳等用的各种引针(包括足球网织针)。
  (四)钩针(一端逐渐缩小并带一小钩的针,供钩编用)。
  (五)刺绣穿孔锥,用于刺绣织物的底布穿孔。
  (六)结网针,一头尖或两头尖的。
  其中有些针还装有手柄。
  本品目还包括针坯,例如,未制成针的杆(不论是否有眼);有眼但未削尖或磨光的针;未装手柄的刺绣穿孔锥及引针针坯。
  本品目不包括:
  (一)鞋匠用的无眼锥子及皮革加工、办公室等用的穿孔锥型穿刺工具(品目82.05)。
  (二)针织机、编带机.刺绣机等用的针(品目84.48);缝纫机针(品目84.52)。
  (三)拾音器用的唱针(品目85.22)。
  (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针(品目90.18)。
  二、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安全别针及其他针
  本组所列的别针及针可带有针头或其他贱金属、玻璃、塑料等制的其他配件,只要它们未构成装饰性物品,仍具有钢铁别针和其他针的基本特性。本组包括:
  (一)安全别针。
  (二)普通别针和大头针。
  本组也包括供饰针、徽章(不论是否带有转节或接头)、帽针等用的尖头针杆;供固定商标、昆虫标本等用的大头针及尖头针杆。
  本品目不包括:
  (一)领带夹、徽章等,帽针及个人装饰用的类似品(品目71.17)。
  (二)图钉(品目73.17)。
  (三)发针;发夹;卷发针、卷发夹、卷发器及类似品(品目85.16或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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