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8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铜制器具及其零件;铜制刷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铜制卫生器具及其零件:
10 —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器具及其零件;刷锅器及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20 — 卫生器具及其零件
品目73.21、73.23及73.24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本品目主要包括家用的铜制烹饪或加热器具,例如,象汽油炉、煤油炉、酒精炉之类的小型器具,它们通常用于旅行、野营等,也可用于某些家庭用途。本品目也包括品目73.22注释所述类型的家用器具。
本品目不包括:
(一)具有工具性质的家用器具(第八十二章)(参见品目73.23的注释)。
(二)喷灯(品目82.05)。
(三)刀、匙、叉、勺等(品目82.11至82.15)。
(四)品目83.06的装饰品。
(五)品目84.19的加热、烹饪、烘炒、蒸馏等机器设备或类似的实验室用设备,例如:
1.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不论家用或非家用)。
2.柜台式咖啡渗滤壶及某些其他特制的非家用加热、烹饪等器具。
(六)第八十五章的家用设备(特别是品目85.09或85.16所列的器具及用具)。
(七)第九十四章的物品。
(八)手筛(品目96.04)。
(九)香烟打火机及其他点火器(品目96.13)。
(十)香水喷雾器及类似品(品目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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