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02 铝废碎料

  品目72.04注释中有关废碎料的规定,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铝的废碎料是炼铝工业重要的原料来源,在冶金工业中还可用作一种脱氧剂或脱碳剂。
  本品目不包括:
  (一)钢铁生产时产生的矿渣、熔渣等,含有可回收铝的硅酸盐(品目26.18或26.19)。
  (二)生产铝时所产生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品目26.20)。
  (三)通过浇铸再熔铝废碎料所得的铝锭及类似未锻轧铝产品(品目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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