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0 铝制结构体(品目94.06的活动房屋除外)及其部件(例如,桥梁及桥梁体段、塔、格构杆、屋顶、屋顶框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栏杆、支柱及立柱);上述结构体用的已加工铝板、杆、型材、异型材、管子及类似品:
    10 —  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90 —  其他

  品目73.08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但铝制的结构件有时用合成树脂或橡胶化合物粘合组成,而不是采用一般的铆接、栓接等方法。
  由于铝及其合金的质量较轻,有时可代替钢铁,用于制造结构框架、商店的上部结构、桥梁、滑门、电力网或无线电台塔、伸缩坑道支架、门窗框架、栏杆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明显作为第八十四章至第八十八章所列物品零件的组装件。
  (二)第八十九章的浮动结构体。
  (三)活动房屋(品目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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