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5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铝制器具及其零件;铝制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铝制卫生器具及其零件:
    10 —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器具及其零件;擦锅器及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20 —  卫生器具及其零件

  本品目包括品目73.23及73.24注释所述的同样类型的货品,特别是厨房用具、卫生及盥洗用具。本品目还包括品目74.18所述类型的烹煮或加热器具。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76.12所列的罐、盒及类似容器。
  (二)具有工具性质的家用器具(第八十二章)(参见品目73.23的注释)。
  (三)品目82.11至82.15的刀、叉、匙、勺及其他物品。
  (四)装饰品(品目83.06)。
  (五)品目84.19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及其他器具。
  (六)第八十五章的家用电器(特别是品目85.09及85.16的器具及设备)。
  (七)第九十四章的物品。
  (八)香烟打火机及其他点火器(品目96.13)。
  (九)品目96.17的保温瓶及其他真空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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