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6 其他铅制品

  本品目包括所有的铅制品,不论其是否用浇铸、压制、模压等方法制成的,但本章其他品目所列的物品、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所列的物品以及协调制度其他章更为具体列名的物品除外(参见第十五类注释一)。
  本品目主要包括用于包装颜料或其他产品的软管;无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囤、槽、罐、桶及类似容器(用于盛装酸类、放射性产品或其他化学品);渔网的铅坠、衣着、帷幕等的铅坠;钟的摆锤以及通用法码;用于包装或管子接口堵缝的铅丝或铅线绞、束或绳;建筑结构体的零件;游艇的龙骨、潜水员的胸板;电镀阳极(参见品目75.08注释的第一部分);本章注释一、二及三所定义的铅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和丝〔不包括用于滚轧、拉拔或重铸为成形制品等的浇铸铅杆(品目78.01)以及涂有焊剂的焊条(品目83.11)〕。
  本品目也包括本章注释五所定义的铅管及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不包括带有龙头、旋塞、阀门等的管子附件(品目84.81)、已制成可确定为专用物品的管子,例如,机器零件(第十六类),以及具有铅制外套的绝缘电缆(品目85.44)〕。这些物品与品目73.04至73.07注释所述及的钢铁制品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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