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7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或其他车辆的零件:
      —  转向架、轴、轮及其零件:
    11 — — 驾驶转向架
    12 — — 其他转向架
    19 — — 其他,包括零件
      —  制动装置及其零件:
    21 — — 空气制动器及其零件
    29 — — 其他
    30 —  钩、其他联结器、缓冲器及其零件
      —  其他:
    91 — — 机车用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铁道或电车道机车或车辆的零件,但这些零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必须能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车辆;
  二、不属于第十七类注释所列不包括的货品范围。
  铁道或电车道机车或车辆的零件包括:
  (一)配有两根或多根轴的转向架,以及由仅配有一根轴的车架构成的两轮转向架。
  (二)直轴或曲轴,不论已否装配。
  (三)车轮及其零件(轮心、金属轮箍等)。
  (四)轴箱(又称润滑脂箱)及其零件(例如,轴箱体)。
  (五)各种制动装置,包括:
  1.由每一台车辆直接操纵的手刹车(操纵杆及螺杆制动器)。
  2.单独控制列车各车厢的连续制动器。它们包括压缩空气制动器及真空助力制动器。
  3.制动装置的零件,包括制动蹄、气缸、杠杆等。
  (六)缓冲器。
  (七)挂接装置(例如,钩式、螺旋式或链式车钩);有些挂接装置是自动的。
  (八)车架及其零件(大梁、横梁、轴箱导轨等);整体铸造的车架。
  (九)走廊连接装置及连接平台。
  (十)铁道或电车道用机动或非机动车辆(例如,客车、敞车、货车等)的车身(未装配在底架上的);这些车身的零件(例如,客车及敞车的车门、隔板、装有铰链的货车壁、车边支柱、脚踏板、煤水车的水柜等)。
  (十一)制动及取暖系统用的带接头管道。
  (十二)转向架的液压减震器。
  但必须注意,贱金属角材、型材、异型材、薄板、厚板及车架的其他部分,以及贱金属管等,除非它们已加工成明显可确定为机车或车辆的专用零件,否则仍应归入第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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