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0 坦克及其他机动装甲战斗车辆,不论是否装有武器;上述车辆的零件
本品目包括坦克及其他机动装甲战斗车辆,不论是否配有武器;也包括上述车辆的零件。
坦克是装在履带上的装甲战斗车辆,配有各种武器(炮、机枪、火焰喷射器等)。这些武器通常装在一个旋转炮塔内。有些坦克装有特殊的回转稳定器,以便在坦克运动时能瞄准目标。坦克也可装有扫雷装置,例如,扫雷器(这是一个装在坦克前部悬臂上的转鼓,转鼓上附有两端为球形的链条)或装在坦克前部的一组重型滚筒。
本品目也包括水陆两用坦克。
装甲车行驶较坦克快,也较轻便,不象坦克那样装有重装甲或重炮。有些装甲车只是部分装甲。装甲车主要用于警务、侦察或在战区内供运输用。有些装甲车是履带式的,但大部分装甲车是地轮式的。装甲车可以是水陆两用的(例如,履带式装甲登陆车)。
本品目也包括:
一、装有起重机用以抢修战斗车辆的坦克。
二、装甲补给运输车,一般是履带式的,不论是否装有武器,用以在战区内运输汽油、弹药等。
三、小型遥控坦克,用以向前线战斗车辆及炮兵部队运送弹药。
四、固定装有破坏工事特种设备的装甲车。
五、载人用装甲运输车。
本品目不包括仅装有轻型装甲或可拆卸的辅助装甲的普通车辆(酌情归入品目87.02至87.05)。
自行火炮归入品目93.01;这种火炮的特点是只有在本身不运动时才能发射,火炮本身所能转动的方向也很有限。
零 件
本品目也包括上述车辆的零件,但它们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它们必须可确定为专用或主要用于上述车辆;以及
(二)它们不得列入第十七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范围(参见相应的总注释)。
本品目包括:
1.装甲车身及其零件(炮塔、装甲门、发动机罩等)。
2.坦克专用履带。
3.装甲车专用车轮。
4.坦克履带的驱动轮。
5.已加工成可确定为本品目所列车辆零件的装甲钢板。
6.离合索缆、制动索缆、油门索缆及类似索缆,由一条软套管套着一条活动的索缆构成。它们报验时已切成一定长度,端部还装有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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