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3 品目88.01或88.02所列货品的零件:
10 — 推进器、水平旋翼及其零件
20 — 起落架及其零件
30 — 飞机及直升机的其他零件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归入品目88.01或88.02所列货品的零件,但它们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它们必须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品目所列货品;以及
二、它们不得列入第十七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范围(参见相应的总注释)。
本品目的零件包括:
(一)气球及飞艇的零件,例如:
1.吊篮、吊舱。
2.气囊及其零件(支板或蒙皮)。
3.承载铁环。
4.副气囊。
5.刚架及其构件。
6.稳定器及方向舵。
7.飞艇的推进器。
(二)航空器(包括滑翔机及风筝式飞机)的零件。例如:
1.飞机机身;机身体段;机身的内部或外部零件(雷达天线罩、机身末端、流线型壳罩、机身面板、隔板、行李舱、地板、仪表板、框架、门、紧急滑梯、窗、舷窗等)。
2.机翼及其部件(翼梁、翼肋、横梁)。
3.控制面,不论是否活动式(副翼、前缘缝翼、阻流板、折翼、升降舵、方向舵、稳定器、伺服调整片等)。
4.机舱、整流罩、发动机吊舱及吊架。
5.起落架(包括制动器及制动系统)及其收起设备;轮子(不论有无轮胎);起落橇。
6.水上飞机浮筒。
7.螺旋桨、直升飞机及旋翼飞机的水平旋翼;螺旋桨叶及旋转机翼;螺旋桨及水平旋翼的桨距调节机构。
8.操纵杆(控制杆、方向舵脚蹬及其他各种操纵杆)。
9.油箱,包括副油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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