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6 其他船舶,包括军舰和救生船,但划艇除外:
    10 —  军舰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品目89.01至89.05未具体列名的各种船舶。
  它们包括:
  一、各种军舰,它们包括:
  (一)配备各种进攻性武器及防卸性武器,并装有防弹板(例如,装甲钢板或多层水密舱壁)或水下装置(防磁探雷器)的军用船舶。这些船舶一般还配有探测及监听装置,例如,雷达、声纳、红外线探测装置及无线电发射保密装置。
  这些船舶与商船有下列区别:航速高,操纵灵活;船员多;油舱大;设有海上运输及使用弹药用的特种弹药舱。
  (二)某些虽未携带武器或未装有装甲钢板,但仍可确定为完全或主要供作战用的特种船舶,例如,登陆艇、舰队辅助船只(用于运输弹药或鱼雷等)、军队运兵船。
  (三)潜艇。
  二、具有军舰的某些特征,但供政府部门(例如,海关及警察)使用的船舶。
  三、装在船上的救生艇,以及停泊在沿海某些地点上供救助遇险船舶用的救生船。但划桨推进的救生艇应归入品目89.03。
  四、科学考察船;实验船;气象船。
  五、运输及系泊浮筒用的船舶;敷设海底电信电缆等用的放缆船。
  六、引航船。
  七、破冰船。
  八、医院船。
  九、处理河港挖掘物等用的底卸式平底船。
  本品目还包括“拖囊”,即(利用简单拖带)运输流体及其他货品用的可折叠漂浮运输工具,它由涂布织物制的软质容器构成,可根据其外形(一般象一支雪茄烟)及其所配有的稳定器、牵引装置及浮力管等各种装置加以确定。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驳船(运载客货用的平底船)(品目89.01)。
  (二)明显用作浮吊底座的船体(品目89.05)。
  (三)支撑临时桥梁等用的空心圆筒式浮舟,以及各种筏(品目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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