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8 影像投影仪,但电影用除外;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
50 — 投影仪、放大机及缩片机
90 — 零件、附件
一、前一品目所列的设备是将活动影像放大投影到屏幕上,而本品目的设备则用于投影静止的影像,其中最常见的是幻灯机(透射幻灯机),用于投影透明物体(幻灯片或透明画片)的影像。它有两组透镜:一组聚光镜和一组投影镜,透明画片放置在两组透镜之间,聚光镜将光源成像在投影镜上,而投影镜将透明画片成像在屏幕上。幻灯机使用一个强力光源,发出的光经一个反射镜聚集;放映的幻灯片可以手工更换,也可以由操纵者控制的电磁体或电动机驱动的半自动或由定时装置控制的全自动方式进行更换。
某些类型的幻灯机(字幕片投影仪)具有屏面宽大的物镜,用于投影书写或绘制在透明正片上的内容。
反射投影仪是一种把强光照射下的不透明物体放大影像投射到屏幕上去的投影仪。光束照射在物体的表面,再由物体表面反射出来经透镜投射到屏幕上。
透反射两用幻灯机是一种既可作为透射幻灯机,也可作为反射投影仪使用的投影仪。
本品目包括用于学校、课室等的幻灯机和其他静止影像投影仪;光谱投影仪;投影射线照片的仪器;放大缩微胶卷、缩微胶片或其他缩微品的阅读机(不论是否具有感光复制这些缩微品的辅助功能);以及用于制作印版或印版滚筒的投影装置。
本品目还包括带有小屏幕,可将幻灯片的放大影像投射在上面的投影仪。
二、本品目包括照片放大机和缩片机(电影用的除外)。它们通常由光源、漫射屏或聚光镜、底片夹持器、一个或多个具有调焦装置(大多为自动的)的物镜以及夹持感光纸的纸夹构成;这些部件均安装在一个可进行垂直或水平调整的座架上。
印刷工业中用来制作印版或印版滚筒的照相放大机和缩小机也归入本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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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上述设备不论在报验时是否带有光学部件均归入本品目。但单独报验的光学元件则不归入本品目(酌情归入品目90.01或90.02)。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包括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及附件,这些零件及附件包括机身、框架及支座、放大机遮光框、缩微胶卷或单片缩微胶片馈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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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半色调网屏或类似的网目印刷网屏(酌情归入品目37.05、90.01、90.02等)。
(二)带有光学系统并配有一个小的玻璃影像定位屏的缩微胶卷感光复印设备(品目84.43)。
(三)将电路图投影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投影掩模重合”)(品目84.86)。
(四)投影仪、投影板、显示装置或监视器(品目85.28)。
(五)电影片的缩小及放大印片机(例如,用于从不同规格的原底片印制拷贝的设备)(品目90.10)。
(六)可进行影像投影的复式光学显微镜(品目90.11)。
(七)用于检查反转片的单镜头幻灯片放大观察器(品目90.13)。
(八)摄影测量失真校正(“矫正”)设备(品目90.15)。
(九)轮廓投影仪(品目90.31)。
(十)玩具幻灯机(品目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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