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1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  电力驱动的手表,不论是否附有秒表装置:
    11 — — 仅有机械指示器的
    19 — — 其他
      —  其他手表,不论是否附有秒表装置:
    21 — — 自动上弦的
    29 — — 其他
      —  其他:
    91 — — 电力驱动的
    99 — — 其他

  品目91.02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根据本章注释二的规定,本品目的表必须具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表壳。它们可以装有宝石或者天然或养殖珍珠,还可以配有由贵金属(不论是否镶宝石)制成的表盖或表链。
  根据第七十一章注释七的规定,所称“包贵金属”,是指在贱金属基底上通过软焊、硬焊、其他方法焊接、热轧或类似机械方法在其一面或多面包覆上一层贵金属。
  但是,具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表壳的表,如果其背面是用钢制成的,则应归入品目91.02;具有镶嵌贵金属的贱金属制表壳的表,也应归入品目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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