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1 表壳及其零件:
    10 —  贵金属表壳或包贵金属表壳
    20 —  贱金属表壳,不论是否镀金或镀银
    80 —  其他表壳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
  一、品目91.01或91.02所列表(怀表、手表、记时表等)的外壳,不论是否带表面玻璃,但不带表芯的。
  二、表壳零件包括:
  (一)壳体,即表壳的框架。它可带壳底铰链,怀表壳体还具有内盖铰链及镶表玻璃沟缘。
  (二)表链杆,焊于表壳体上并带有耳环(怀表用)及衬套。
  (三)表背内盖,保护表芯的内盖(普通表没有内盖)。
  (四)表壳前圈,用以固定玻璃件。夹持玻璃的边缘专称为嵌槽。
  (五)后盖,在表玻璃的另一面将表封闭。普通表只有一个后盖,但狩猎用表有第二个类似的盖,用以保护表玻璃。
  手表壳没有链杆或表耳环,但具有装表带用的表耳。这些表耳由几个零件组成,包括固定的装有弹簧的横杆。有些女装表没有表耳而由系结细绳的爪代替。
  手表壳通常仅由两部分组成,即组装在一起的壳体及后盖。有时,后盖与表玻璃缘框各承载表背内盖的一部分,有时表壳前圈和壳体制成一体。在高度精密加工的手表中,表芯首先密封于保护性表背内盖中。
  表壳及其零件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它们主要用贱金属(抛光、镀铬、镀银或镀金的钢、镍等)、贵金属、包贵金属制成;有时也用塑料、兽牙、玛瑙、贝壳或玳瑁壳制成,还可进行装饰(车刻;雕刻;镂刻;用天然或养殖珍珠或者用天然、合成或再造宝石或半宝石等饰边)。
  本品目不包括:
  (一)简单的保护性表罩壳或表玻璃,它们应归入各自的相应品目;
  (二)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包括表壳用弹簧)(第十五类)及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三)钟壳和本章其他货品用的类似壳以及它们的零件(品目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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